PED壓力設備指令
SPVD簡單壓力容器指令
TPED移動壓力設備指令
歐盟針對不同承壓設備類型和用途,分為上述三類不同類別的壓力指令。
最大承受壓力高于0.5巴的壓力設備及組件。
“壓力設備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壓力部件。
PED適用于歐洲經濟領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國,即歐盟15國(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丹麥、德國、希臘、西班牙、法國、愛爾蘭、意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葡萄牙、芬蘭、瑞典、英國),再加上歐洲自由貿易協議的會員國(冰島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。
高于特定壓力/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:
l 具備安全性
l 符合設計、制造、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
l 滿足適當的符合性評定程序
l 貼附CE標志及相關規定的標示
低于特定壓力/容積門檻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要:
l 具備安全性
l 依據完善的工程實務而設計、制造
l 貼附相關規定的標示(可以不必貼附CE標志)
PED范疇的所有承壓設備均必須強制性的滿足基本安全要求:
(1)設計:設計承壓設備時必須考慮與預期使用相關的所有因素,確保承壓設備在整個預期壽命內的安全。必須用綜合的方法加入相應的安全系數,針對所有相關的失效模式,考慮足夠的安全裕量。
對足夠強度的設計與計算方法,確保安全處理和操作,檢驗方法,排放和放空方法,腐蝕和其它化學侵蝕,磨損,充注和卸放,超出允許范圍時的保護,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災提出了相應要求。
(2)永久性連接(焊接):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根據合適的工藝規程來完成。對于II、III和IV類承壓設備,工藝規程和人員必須由授權機構或成員國按第13章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批準。
(3)無損檢測:承壓設備永久性連接(焊接)的無損檢測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執行。對于III類和IV類承壓設備,其無損檢測人員必須由成員國按第13章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批準。
(4)最終評定;承壓設備必須通過目測評估和對相關文件檢查的最終檢驗。最終評定必須包括壓力試驗,試驗壓力必須符合規定數值。
(5)材料:制造承壓設備的材料必須勝任其預期的壽命。制造商必須在其技術文件中,說明采用以下形式之一材料規范的要點:1)采用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材料;2)采用按第11章,取得歐洲批準的承壓設備材料;3)采用進行專門評定的材料;對III類和IV類承壓設備,材料的專門評定必須由授權機構進行。
(6)定量要求:1)許用應力:如對包括正火(正火軋制)鋼在內的鐵素體鋼(不包括細晶粒鋼和特殊熱處理鋼),不得超過2/3計算溫度下的屈服極限和5/12的20℃下強度極限下限;2)接頭系數:對設備進行破壞性試驗和無損檢測證實所有接頭均無明顯缺陷時為1;對設備進行隨機無損檢測為0.85;對設備只進行外表檢查而不作無損檢測時為0.7;3)限壓裝置: 瞬時的壓力彼動必須保持在最大許用壓力的10%以內; 4)水壓試驗壓力:不得小于根據承壓設備服務中可能經受的最大載荷,考慮最大許用壓力和最大許用溫度相應乘以系數1.25或最大許用壓力乘以系數1.43,取兩者之大值; 5)材料特性:在不超過20℃且不超過最低預定操作溫度下作拉伸試驗,斷裂后其延伸率不小于14%,且其ISO夏比V形試樣的沖擊破壞能量不低于27J。
主要工作編輯
(1)設計批準;提供設計制造采用的標準規范清單,企業內部標準,產品圖紙,計算書,材料明細表,對PED“基本安全要求”符合性的對比分析,危害性分析,操作說明書,產品符合性聲明等;
(2)材料批準。提供材料質保書,必要時進行的附加試驗,外購材料的供應商評審;
(3)焊接工藝及焊工評定:制訂評定計劃,編制焊接工藝規程(WPS)、準備焊接試板和焊材,進行工藝評定和焊工評定試驗;
(4)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認可;
(5)質量體系批準:提供質量手冊,兩次年審報告,不一致項及糾正記錄,滿足PED要求的補充程序文件等。
產品歸類與符合性評定模式的選擇
廠商必須針對產品加以分析歸類才能因應PED對不同壓力設備的不同規定。產品可歸類成五類:PED條款3.3(依據會員國的完善工程實務而設計及制造),以及第I類到第IV類等五類。危險性越高,則分類等級越高,規定也就越嚴格。
PED符合性評定
符合性評定(conformity assessment)程序適用于第I~IV類的設備。
廠商的選擇組合如下
第I類 第II類 第III類 第IV類
A A1 B1+D B+D
D1 B1+F B+F
E1 B+E G
B+C1 H1
H
對于只須適用較低要求模式的產品,廠商也可以選擇應用較高要求的模式。
各模式的說明如下:
A 內部生產管制
A1 內部制造檢查加上最終評審監督
B EC型式檢查
B1 EC設計檢查
C1 符合型式
D 生產品質保證(ISO 9002)
D1 生產品質保證(ISO 9002)( 模式單獨應用)
E 產品品質保證(ISO 9003)最終檢驗與測試
E1 產品品質保證(ISO 9003)( 模式單獨應用)
F 產品檢查
G EC個別檢查
H 全面品質保證(ISO 9001)
H1 全面品質保證(ISO 9001)加上設計檢查及最終評定的特別監查
其中,模式A不必經由驗證機構驗證,其余各模式則都要經歐盟會員國認可指定的驗證機構(notified body)驗證。
品保規定和技術規定
PED包括了品保和技術兩方面的規定條款。兩者對生產廠商和產品都屬強制性的規定,唯有兩方面的規定都能符合,所生產的壓力設備產品才可以貼附CE標志。